神木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中鸡镇金柳香堤在建项目“1112”较大建筑施工事故的通报
时间: 2024-06-30 作者: a8体育在线直播网页版
神木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中鸡镇金柳香堤在建项目“11.12”较大建筑施工事故的通报
神安委办发〔2015〕7号 神木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中鸡镇金柳香堤在建项目“11.12”较大 建筑施工事故的通报 各镇(办)人民政府,县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: 2014年11月12日,中鸡镇金柳香堤在建项目建筑工地发生一起施工升降机坠落事故,造成3人死亡。事故发生后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》、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》等有关法律和法规之规定,市政府成立了由李春临副市长任组长,市安监局、市监察局、市建规局、市质监局、市公安局和神木县政府组成的神木县中鸡镇金柳香堤在建项目“11·12”较大建筑施工事故调查组,并邀请市检察院派员参加。神木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2月11日印发
2014年11月12日,中鸡镇金柳香堤在建项目建筑工地发生一起施工升降机坠落事故,造成3人死亡。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,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,现将事故情况通报如下:
2014年11月12日下午16时50分许,中鸡镇金柳香堤在建项目项目部现场负责人王江、技术员思维维和施工升降机维修工高瑞明在维修施工升降机时,高瑞明将防坠器拆除,未采取其他防坠措施,直接维修施工升降机,升降机突然从七楼坠落至一楼导致发生意外事故,造成2人当场死亡、1人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。
事故发生后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》、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》等有关法律和法规之规定,市政府成立了由李春临副市长任组长,市安监局、市监察局、市建规局、市质监局、市公安局和神木县政府组成的神木县中鸡镇金柳香堤在建项目“11·12”较大建筑施工事故调查组,并邀请市检察院派员参加。经调查认定,此次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。
1、高瑞明、王江和思维维3人安全意识淡薄,未采取必要防坠保护的方法,对本次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,鉴于3人已在事故中死亡,免于追究责任。
2、王光平,陕西万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金柳香堤小区项目部经理,作为项目部负责人,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,对本次事故发生负有直接管理责任。依据《安全生产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行政处罚办法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,对其处以0.8万元的经济处罚。
3、李和平,陕西万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,作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第一责任人,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,对本次事故发生负有主要管理责任。依据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,对其处以3.2万元的经济处罚。
4、訾友成,神木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大柳塔分站站长,对查处无资质安装特定种类设备工作不认真,对施工升降机检验备案的检查、审核不严格,对本次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。由县纪检监察部门给予行政警告处分。
5、高向文,神木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站长,对大柳塔分站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监管职责督促检查不到位,对组织并且开展安全检查、隐患整改不力,对本次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。由县纪检监察部门给予行政警告处分。
1、陕西万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,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,安全教育培训基础薄弱,特定种类设备安全管理缺失,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。依据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》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,对其处以20万元的经济处罚。
2、佳顺建筑机械安装有限公司为虚假公司,由县住建局在全县建筑施工领域通报,禁止其以公司名义从事任何经营、安装起重机械等生产经营活动。
3、对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、中鸡镇人民政府在全县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。
此次事故充分暴露出我县建筑施工领域中存在的突出问题:一是部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。存在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,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管理制度不完善,隐患排查治理机制不健全,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不科学、缺乏针对性。部分设备安装、检验严重违规,特种设备备案和管理缺失,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,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混乱等问题。二是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行业安全监管不力。督促施工企业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管理主体责任、监督检查停工情况和打击无资质非法安装行为不到位,对特种设备检验备案的检查审核不严格。三是中鸡镇安全生产属地监管不到位。该镇党委、政府安全生产红线意识不够强化,“党政同责、一岗双责、齐抓共管”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不到位,开展日常安全检查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不彻底、不深入,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不牢固。
各乡镇、各部门,尤其是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、中鸡镇人民政府要深刻吸取此次事故的沉痛教训,牢固树立科学发展、安全发展理念,始终坚守“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”这条红线,建立健全“党政同责、一岗双责、齐抓共管”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,进一步落实地方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。加大对新《安全生产法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贯力度,推进依法治安,强化依法治理,从严执法监管,强化建设工程安全监管,坚决避免类似事故重复发生。
各部门要按照“管行业必须管安全、管业务必须管安全、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”的要求,坚持“谁主管谁负责、谁审批谁负责、谁发证谁负责”的原则,不断夯实行业专业化监管责任。县住建部门要把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、同检查、同落实、同考核,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监管能力建设,确保安全监管责任落到实处。继续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检查,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事故隐患实行“零容忍”,严厉打击非法安装、虚假备案等违法违规行为,进一步强化建设工程特种设施安全监管。
各有关部门要督促建筑施工公司认真贯彻“安全第一、预防为主、综合治理”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,严格执行国家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的法律和法规和规章标准,健全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,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,按规定配足安全管理人员,强化现场安全管理,切实承担起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。建筑施工公司要加强对项目负责人、安全管理人员和现场负责人的安全教育,尤其要将新《安全生产法》和安全意识教育作为安全培训的必修内容,利用典型案例强化警示教育等多种手段,全方面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和事故防范技能,严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。